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  甄試審查方式及程序 (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8條
經甄試審查委員會甄試審查合格人員,應依規定施予職前研習合格後,並 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任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