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 103 年 07 月 21 日)
第34條
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確定判決,就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業 經為實質之判斷者,關於同一智慧財產權應否撤銷、廢止之其他訴訟事件 ,同一當事人就同一基礎事實,為反於確定判決判斷意旨之主張或抗辯時 ,法院應審酌原確定判決是否顯然違背法令、是否出現足以影響判斷結果 之新訴訟資料及誠信原則等情形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