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 103 年 07 月 21 日)
第2條
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及 本法第七條規定,其範圍為:

一、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或其申請權歸屬及其報酬爭議事件。

二、契約爭議事件。

(一)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事件。

(二)智慧財產權讓與、設質、信託、同意註冊、申請權讓與及其他契約 爭議事件。

三、侵權爭議事件。

(一)侵害智慧財產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侵害智慧財產權有關人格權爭議事件。

四、使用智慧財產權所生補償金、權利金爭議事件。

五、公平交易法有關智慧財產權益保護事件。

六、智慧財產權保全證據及保全程序事件。

七、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