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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 97 年 04 月 23 日)
第6條
遠距訊問程序筆錄及其他文書,須受訊問人簽名者,由訊問端法院傳送至 受訊問端,經受訊問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 設備傳回訊問端法院,再行補送原本。

遠距訊問受訊問人應依法具結者,由受訊問人或受訊問端機關將結文以電 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訊問之法官,再行補送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