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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 97 年 04 月 23 日)
第4條
法院對遠距訊問之法庭,得依業務狀況,指定時間供遠距訊問專用,以半 小時為一時段,每次訊問最多可聲請二時段,必要時得經訊問端機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