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 97 年 04 月 07 日)
第5條
臨時開庭期間應行收受之法收款,智慧財產法院得委由出借機關代為徵收 繳庫,再由出借機關將前開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收入彙計單、繳款書等交 由智慧財產法院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