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 94 年 05 月 19 日)
第4條
為統籌安維工作,特勤中心得視任務需要召開工作協調會議,由指揮官或 其指定之人擔任主席;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 (構、單位) 或人員出 (列) 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