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 94 年 05 月 19 日)
第2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以下簡稱候選人) 之安全維護工作 (以下簡稱安維 工作) ,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 (以下簡稱特勤中心) 統籌,並 協同下列機關 (構) 、單位辦理:

一、總統府侍衛室。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三、內政部警政署。

四、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五、法務部調查局。

六、其他與安維工作有關機關 (構)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