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罰法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 ( 100 年 11 月 23 日)
第20條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 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 圍內,酌予追繳。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 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前二項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