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審議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辦法  ( 90 年 11 月 26 日)
第4條
各委員會審議審計部提出之各項審核意見,應通知審計長或各廳、處、室 主管人員列席說明並提供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各相關機關、單位有關主 管人員列席接受詢問並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