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審議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辦法  ( 90 年 11 月 26 日)
第2條
審計部於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完成審核後,應編造審核報告,陳送本院及 立法院審議,並檢送行政院主計處及不屬行政院之有關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