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 88 年 09 月 14 日)
第5條
本院各委員會得視需要,推派委員巡察與其業務有關之中央機關。

巡察行政院於每年十二月,由各委員會共同為之,以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 會為主辦單位。

駐外機關之巡察,併入委員國外考察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