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 88 年 09 月 14 日)
第3條
巡察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各機關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情形。

二、關於重要政令推行情形。

三、關於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情形。

四、關於糾正案件之執行情形。

五、關於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

六、關於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