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 88 年 09 月 14 日)
第2條
巡察之目的如左:
一、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有無違法或失職。
二、調查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有無違法或失職。
三、調查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財務審核及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