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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 103 年 04 月 21 日)
第3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證 書費: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特殊境遇家庭。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 殊境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