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 99 年 06 月 28 日)
第9條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行政訴訟文書付與該 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