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 99 年 06 月 28 日)
第2條
行政訴訟文書,依法交由郵務機構送達者,其程序依本辦法行之。其他機 關依法準用本法有關郵務送達規定交付送達其他文書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