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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訓練規則  ( 92 年 09 月 01 日)
第8條
受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委託辦理實務訓練之地方法院、地區公證人公會 或民間公證人,應指派符合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第十八條第 一項規定資格之公證人,擔任指導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