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 94 年 01 月 14 日)
第6條
文書簿冊,得採微縮、電子或其他科技方式儲存管理。

依前項方式儲存之紀錄,經保管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確認者,視同原文書 簿冊;其複製品,經保管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確認者,推定其為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