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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 94 年 01 月 14 日)
第14條
本規則之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已終結尚未銷燬之文書簿冊,適用之。

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之公,認證遺囑繕本及其登記簿,其保存及銷 燬,準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