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 105 年 08 月 17 日)
第13條
為妥速審理醫療、工程、重大金融或其他社會矚目之重大刑事案件,司法 院得指定法院設置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

前項案件之範圍,由司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