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96 年 04 月 20 日)
第2條
本院所屬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經管人員更迭,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 交代時,除遵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外,應依照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