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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
( 82 年 02 月 03 日)
第23條
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
前項搜索、扣押及調度司法警察準用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