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訴訟費用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98-3條
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徵 收裁判費。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