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期日及期間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94條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關於其所為之行為,得定期日及期間。
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條之規定 ,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定期日及期間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