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期日及期間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94條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關於其所為之行為,得定期日及期間。

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條之規定 ,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定期日及期間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