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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 92 年 08 月 04 日)
第13條
因審理案件需要,法院內部借調國家機密之卷證、資料或檔案,應填具調 卷單,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核准後向保管人借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