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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工友工作規則  福利措施及訓練 ( 92 年 02 月 22 日)
第67條
在職期間,應依「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參加福利互助。

第68條
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等生活津貼,依行政院每 年發布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

第69條
休假旅遊補助事項及其他福利,比照職員規定辦理。

第70條
本院得依技工工友之工作需要給予適當之在職訓練。

第71條
參加勞工保險,享有保險給付權利。

第72條
本院為促進與工友之合作關係,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檢討 工作、生活、福利等事項。

第73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74條
本規則經呈奉首長核准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