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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邀請學者專家出席會議支給出席費標準  ( 90 年 01 月 15 日)
第3條
每次會議,以邀請十五人以內為宜,每人以支給新臺幣二千元為上限,如 係由遠地前往 (三十公里以外)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規則」規定核實支 給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