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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 90 年 01 月 17 日)
第4條
安全督導小組之職責如下:

一、安全督導責任區之規劃分配。

二、加強維護安全之策劃推動。

三、各單位執行維護安全之督導考核。

四、各單位執行維護安全遭遇困難之協調解決。

五、其他機關之聯繫事項。

六、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