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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 90 年 01 月 17 日)
第14條
本院議場於會議前一日,本院總務處應予清理上鎖。會議前,再行確實清 查,報告秘書長。散會後十分鐘關閉,非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逗留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