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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之使用登記與會客須知 ( 90 年 10 月 16 日)
第11條
依前條規定進入本會館之賓客,應至指定地點會客或洽公,不得任意擅入 其他各區,如有違反規定,不聽制止者,警衛人員或會館職工得將其強制 帶離本會館,以確保本會館人員及設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