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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船舶無害通過領海管理辦法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8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發生沉船或擱淺事件,其船舶所有人應儘速清 (移) 除其沉沒或擱淺船舶、物質或漂流物,並依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環 境保護主管機關、漁業主管機關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