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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船舶無害通過領海管理辦法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11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除中華民國電信法令另有規定外,未經許 可,不得廣播或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

前項作業之監督及管理,由交通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