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 90 年 04 月 24 日)
第6條
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擬訂時,應視實際需要,徵詢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之意見。

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送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前,應舉辦公聽會, 聽取公眾及相關團體代表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