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 94 年 05 月 10 日)
第9條
機關內部單位借調機密檔案,應填具調案單,並經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核准 。但屬國家機密者,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應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 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書面授權或核准。

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簽收。

機密檔案借出時,應注意其安全維護;必要時,得採取外加封套或機密檔 案傳遞專用箱盒 (袋) 等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