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 94 年 05 月 10 日)
第15條
機密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密封,並加註歸還 日期。

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歸還。

檔案管理人員應檢視封套是否依規定密封。如未密封,應即通知調案人處 理,並於調案紀錄註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