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 107 年 02 月 26 日)
第1條
為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特設置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以下簡稱 本基金) ,並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五條第二 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