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 101 年 08 月 03 日)
第7條
以一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主張數項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依下列方式計算 :

一、就一契約並主張前二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依前二條規定分別計 算後累計。

二、就一契約主張數項第五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按請求總金額計算 。

三、就一契約主張數項前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分別計算後累計。

四、就一契約主張之數項調解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調解費依其 中金額最高者計算。

五、就二個以上之契約事件申請調解者,其調解費按每一契約分別計算後 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