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 105 年 02 月 17 日)
第7條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或分別辦 理。其分別辦理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將其細部計 畫、執行事項作為前一階段採購之後續擴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