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招標決標 ( 91 年 07 月 17 日)
第13條
廠商辦理電子投標,其依本法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繳納押標 金、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得以銀行開具之電子押標金保證書或電子保證金 保證書為之。

前項保證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公開於指定之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