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招標決標 ( 91 年 07 月 17 日)
第11條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以電子投標文件簽約, 或於決標後於期限內以書面文件辦理簽約。

前項書面文件內容應與電子投標文件相同。其不同者,以後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