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 91 年 07 月 15 日)
第5條
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得向機關主動提 供其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以供邀請或委託之參考。

機關為瞭解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之情形 ,得於政府採購公報或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公開徵求前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