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 99 年 05 月 12 日)
第6條
本委員會委員名單,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但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 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者,不在此限。 本委員會委員名單,於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應予解密;其經評 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