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 97 年 04 月 28 日)
第14-1條
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 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 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