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 89 年 10 月 16 日)
第3條
稽核小組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得經召集人指定稽核委員 組成專案小組,對機關進行稽核監督。

主管機關或設立機關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亦得經召集人 為前項之指定。

稽核小組進行稽核監督時,得不預先通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