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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 104 年 10 月 29 日)
第7-1條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 其他性質符合前二條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 部分訂定特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