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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 104 年 10 月 29 日)
第16條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 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 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