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 年 09 月 25 日)
第9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維持影像及聲音之完整清晰。

二、避免重複作業造成原始檔案之損害。

三、有錯誤或缺漏者,應立即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