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 年 09 月 25 日)
第6條
紙質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整理原始檔案,必要時得予拆卷;有破損 者,應即修補,並應注意其順序,且於儲存作業完成後恢復原狀。

辦理前項電子儲存時,應避免影像之歪斜及跳漏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