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 年 09 月 25 日)
第5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參照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有關規定,採 用適當之電子媒體及儲存格式,並宜採唯讀方式儲存之。